(1)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;
(2)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
(3)特困供养学生;
(4)无经济来源的孤儿、“事实孤儿”及孤残学生;
(5)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;
(6)烈士子女;
(7)除烈士子女外的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;
(8)来自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(9)直系亲属患重症并需长期自费治疗的贫困家庭学生;
(10)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;
(11)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;
(12)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攀枝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%;
(13)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攀枝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%;
(14)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攀枝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;
(15)其它情况: 。
|